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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
发布时间:2022-08-17
发布时间:2023-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2021年2月,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信用服务领域一些失信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威...
发布时间:2022-03-30
4月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1.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4月底前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
发布时间:2022-04-06
唐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37次党组(扩大)会议暨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冀服务业办〔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省达我市任务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唐山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及《唐山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目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唐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7日唐山市培育提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先进、附加值高、带动突出、竞...
发布时间:2019-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上、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
发布时间:2021-01-11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二、检查依据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
发布时间:2021-09-17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现就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价服务工作(一)做好2021年评价服务收尾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评价信息表信息确认和公示公告工作,确保系统里待办事项全部清零。(二)报备2022年评价工作机构信息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与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的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21-11-02